咸丰县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竞争性谈判公告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进行第二次采购,欢迎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FZFCG-2015-191
二、项目名称:咸丰县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规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次)
三、项目内容:
1、结合咸丰县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及附件、附图齐全,符合规范并通过专家评审。
2、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审查。
四、供应商资格
1、要求:
(一)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标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相关的规划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该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环境类别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提供有效证件原件);项目组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
(五)谈判供应商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谈判供应商须至少2个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环保类似规划项目的业绩(提供通过专家评审或政府批复的技术报告原件或合同原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所提供的各种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第一次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本次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谈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谈判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谈判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5246
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 17:00止
非基本户转账或在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我中心保证金专户视为无效投标。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第一次参与过本项目的供应商可电话报名)
领取时间:2015年11月19日-11月24日17:00(上班时间)
领取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领取要求:本谈判文件需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需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14:30-14:55时
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1月27日15:00时
2、谈判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九、其他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坤(电话 18907266338)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宋学睿 陈磊
联系电话: 0718-6681323
传真电话: 0718-6681316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