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就恩施市太阳河乡青树子村灯盏窝水厂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明确采购方式函,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现诚邀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恩施市太阳河乡青树子村灯盏窝水厂工程。
二、项目编号:JHYES-TYH-2017-003
三、招标内容:恩施市太阳河乡青树子村灯盏窝水厂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工程四个部分。建设地点为:恩施市太阳河乡境内。本项目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四、项目预算:约65.2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5.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2、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5.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且在有效期内。
5.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水利工程类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5.5、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5.6、投标企业必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平台登记人员相符(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网页版为准)。
5.7、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执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
5.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5.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RMB 6000.00元)
2、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2日上午8:00到2017年03月09日下午23:59,登录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s.eszggzy.cn/esweb/)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申请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九、招标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s.eszggzy.cn/esweb/)。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17年4月4日09:00时-09:30时(恩施市民之家四楼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4月4日09时30分(恩施市民之家四楼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开标室)。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718-8299089
联 系 人:何女士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招 标 人:恩施市太阳河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971880311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