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冷却系统更新改造
第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JACG 20-1706799,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冷却系统更新改造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竞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QS-GC-2018-599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冷却系统更新改造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控制价为34.773006万元,超过此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包:
(1)项目包编号:WHQS-GC-2018-599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冷却系统更新改造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4)用途:办公及生活
(5)数量:一项
(6)简要技术要求:中央空调冷却系统更新改造
(7)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计划开工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工,每违约一天罚款合同价款的5%
(8)质保期:至少一年
(9)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拦标价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无。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减办法。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一)竞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竞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竞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身份证及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及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
4、竞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2018年8、9、10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6、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竞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8、竞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成立年限不足2年的竞标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竞标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竞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竞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竞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竞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竞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竞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竞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竞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竞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报名资料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18年 12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61号强胜招标代理公司二楼采购组。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竞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齐全后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受托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以上1-3项及“二、竞标人资格要求”内容,所有要求原件。
(四)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竞标人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和胶装成册的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无有效公章的资料,恕我公司一概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下午14:30时止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时间:2018年12月20日下午14:30时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1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8号
联系人:邹军强 电 话:027-8291000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人:张茜 李阳生 梁晓玉 王锴 电 话(传真): 027-85601367/8585136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五福路口
联系人:徐竞 电 话:027-82739060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