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工程
(3)用途:道路及环境综合整治
(4)数量: 1
(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采购控制价170.983347万元
(7)工期:60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需提供2016、2017、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供应商需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税收情况(需税务主管部门盖章);
4、供应商需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保情况(需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网上可查,提供查询方式)、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经济处罚承诺书,若本项目中标,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管理经济处罚承诺书和无不良行为经济处罚承诺书。
3.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网上可查,提供查询方式);项目组成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需提供岗位证、身份证、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网上可查,提供查询方式),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承担过类似项目,每年提供1项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网上可查);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经济处罚承诺书;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参加本次报名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交本公告中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胶装成册)一份参加报名现场原件审核,复印件不退。提交资料不齐全的单位,将不能购买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