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充电桩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江夏财政局夏财采计[2019]00866号计划执行确认书, 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乌龙泉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充电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FRX-HW-[2019]00866
2、项目名称: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充电桩项目
3、项目预算:56.065841万元
4、项目内容:详情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需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且具有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4、投标人近两年以来(从2017年1月起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须提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两个月依法纳税证明;
6、投标人承诺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
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公告发布起查询,网上自查加盖公章、如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报名)
9、供应商须在本地应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项目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09月24日09:30时起至10:30时止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胶装成册且加盖公章)在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补遗文件。资格预审时项目经理须一次性携带相应的原件进行审查。不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不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1、送达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2、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8日14时30分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1、开标地点: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区联投广场商业区一期23栋802室)
2、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8日14时30分
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乌龙泉街道办事处和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乌龙泉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龚 泉 电 话:027-87962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峰锐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 工 电 话:1538705350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27-81363102
201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