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千斤顶检定装置,移动式液体流量标准装置,
回弹仪检定器和回弹仪拉簧检定仪,光栅式长度计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0】6569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委托,拟就“千斤顶检定装置,移动式液体流量标准装置,回弹仪检定器和回弹仪拉簧检定仪,光栅式长度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XJCHG-20110224-009
二、招标项目名称:千斤顶检定装置,移动式液体流量标准装置,回弹仪检定器和回弹仪拉簧检定仪,光栅式长度计项目
三、招标项目内容:
A包:千斤顶检定装置 数量:一套
B包:移动式液体流量标准装置 数量:一套
回弹仪检定装置 数量:一套
光栅式长度计 数量:一套
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有能力提供所投项目内全部采购内容。
2.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 投标人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供应商,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得到该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1年1月28日至2010年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在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详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3栋A区北二楼。
报名购买文件时需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须在武汉市内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售后服务协议)。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套。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届时请投标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地址: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周 琼
电 话:027-81925112
九、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户 名: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5246200001810200034955
开 户 行:华夏银行武汉雄楚支行
行 号:215706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3栋A区北二楼
邮 编:430072
联 系 人:李俊
电 话:027-87109552
传 真:027-87109501
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