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国家储备林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湖北仙桃国家储备林建设PPP项目”已由仙发改农经【2019】128号、仙财采计【2019】4595号批准建设,项目授权主体为仙桃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仙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仙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就湖北仙桃国家储备林建设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要求,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国内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
一、项目编号:DH-XTCBL2019-PPP-012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仙桃国家储备林建设PPP项目
三、采购人:
仙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湖北仙桃国家储备林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采购。
四、项目概况:
湖北仙桃国家储备林建设PPP项目位于仙桃市,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6125.3万元。项目拟采用BOT运作模式,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储备林营造:合计12001.5公顷,其中城市绿地储备林栽植乔木27.62万株(按800株/公顷折算为345.3公顷),道路两侧储备林2836.5公顷,江河沿岸储备林5754.7公顷,重点地段储备林3065公顷。
2、支撑体系建设:新建种苗基地3处,配套建设营林设施、管理设施、森林防火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科研监测与技术推广设施、固定监测标准地等。
项目总估算暂为136125.3 万元。
五、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
通过采用PPP模式,项目资本金为38125.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8.01%,其余98000万元向政策性银行申请获得。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8125.3万元,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35%:65%。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六、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25年(预计整体建设期8年,运营期17年) ,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移交资产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①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同一专业资质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如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投标申请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投标保证金(如有)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须由联合体成员资质确认方提供为准)
②近五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的林业投资、建设、运营业绩,或具有1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的PPP项目投资业绩,以签订PPP项目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④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⑤投标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以2018年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满足均可)
⑥投标申请人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⑦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需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社会资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如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月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⑧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各成员授信额度可累计。
⑨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3)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八、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原件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存);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楼B室);
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0日9时00分;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麗江饭店二楼五号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仙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仙桃市沔阳大道88号
联 系 人:何科长
电
话:0728-3242133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楼B室
联 系 人:薛先生、陈先生
电
话:18971060380、13659842925
2019年10月29日
后附:
附表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致:
、 、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的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投资建设采购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相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如有)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履行PPP项目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实施机构或其指定单位签订PPP项目合同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一式七份,采购人执一份,牵头方和成员方各执两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为格式文本,联合体成员根据需求,自行决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份数。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申请人住址)的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申请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资格预审,以本公司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