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审批〔2019〕195”号文的要求,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就“兴山县黄粮镇界牌垭及张家河殡仪馆供水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XSZ0564-201901-01G
1.2项目名称:兴山县黄粮镇界牌垭及张家河殡仪馆供水工程
1.3项目预算:人民币1376083.37元整(大写:壹佰叁拾柒万陆仟零捌拾叁元叁角柒分)
1.4项目工期:60日历天
1.5采购内容:兴山县黄粮镇界牌垭及张家河殡仪馆供水工程全长约6.135km。主要包括200m?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一座、阀门房一间、不锈钢水箱一个、输水管道(PE给水管DN110、DN90、DN63)及相应阀门、管件、土石方开挖回填、路面及边沟拆除及恢复等。
1.6本项目建设地点:兴山县黄粮镇。
1.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2.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2.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2.4.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3供应商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2019年7月-2019年9月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或安装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2019年7月-2019年9月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5供应商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提供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
2.4.6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供应商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2019年7月-2019年9月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7供应商诚信总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总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总分值计为80分);
2.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2.4.11相关声明及承诺:
①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②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承诺书”作为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③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承诺书”作为本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发放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上午10时至2019年11月13日上午08时30分止。
4.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午08时30分。(注:8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
5.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资料现场递交至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019年7月~2019年9月由公司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6.1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上午08时30分
6.2磋商地点: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兴山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
联 系 人:许刚
电 话:150717775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康昌
联 系 电 话:0717-6485566-8035
日 期: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