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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新增箱包水分检测仪项目、2018年小型检测仪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8/10/12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新增箱包水分检测仪项目、2018年小型检测仪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增箱包水分检测仪项目、2018年小型检测仪器项目已由 湖北中烟第四届董事 以(鄂烟工董决[2018]4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100%自筹 ,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增箱包水分检测仪项目、2018年小型检测仪器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DHZB-201808-040
2.3招标范围: 2018年小型检测仪器采购及后期服务
标包号 标包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预计采购数量 参考品牌
(品牌要求相当或优于) 产品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产品含税最高限价(元) 中标人数量
2 质量检测仪器 1 0.01电子天平 10台 梅特勒-托利多、赛多利斯、奥豪斯 7600 76000 1家
  2 300kg电子秤 3台  9000 27000 
  3 0.001电子天平 1台  9000 9000 
  4 PH计 2台  12500 25000 
 标包2最高限价 / 137000元
3 红外检测仪器 1 红外测温仪 20台 福禄克、菲力尔、
德图 4250 85000 1家
  2 热像仪 3台  120000 360000 
  3 振动状态检测仪 1台  100000 100000 
 标包3最高限价 / 545000元
4 小型综合检测仪器 1 纯水发生器机 1台 威立雅、密理博、
泽拉布 70000 70000 1家
  2 手持温湿度仪 1台 德图、维萨拉、
德威尔 8300 8300 
  3 百分表带磁性座 4个 不作要求 150 600 
  4 机械振动听诊仪 4台  700 2800 
  5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 2台  1500 3000 
  6 铁离子分析仪 1台  3600 3600 
  7 电导率仪 1台  6800 6800 
  8 噪音仪 3台  400 1200 
  9 浊度仪 1台  3200 3200 
  10 包芯温度计 100支  37 3700 
  11 手持式数字温度表 10个  680 6800 
 标包4最高限价 / 110000元
备注:
1.投标人可以选择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相当或优于招标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的设备进行投标,但必须在技术标中说明偏离情况及提供有关产品性能、技术参数对照资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设备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相当或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否则作设备选型偏离处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价格;
4.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招标货物及数量进行调整。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5个月,详见合同约定
2.5交货地点:武汉卷烟厂新厂(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路特66号)
2.6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2.7招标结果有效期为3年。
2.8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采购量,如武汉卷烟厂在招标有效期内需采购同规格设备仪器,可按本次中标结果实施采购,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必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率为16 %。
3.2投标人为所投货物(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投货物(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
3.3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要求:
标包2、标包3:投标人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至少具有一项10万元(含)以上,所投标包同型号或同系列产品的供货业绩。
标包4: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供货业绩,应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且合同甲乙双方名称、产品内容及明细、金额、签署日期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为无效;若为服务外资企业的类似项目业绩,则应提供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付款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合同对应的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至少一张。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1.4.2款之要求。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6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7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上述三个标包进行投标,允许最多中标三个标包。
3.8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反映均无亏损(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投标人声明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自身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未提交查询结果“截图”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 8 时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楼22-B室)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楼19-B室)2号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招标信息网(http://www.hbzbw.com)、湖北招标网(网址:http://www.hubeizbw.com)、招标人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特5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    
邮    编: 430051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 曹云祥                   联 系 人:吴辉  陈皓               
电    话: 027-68848120             电    话:027-87313466             
电子邮箱: 645159281@qq.com        电子邮箱:921659135@qq.com      
                    
  2018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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