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卷烟厂后勤服务部电动巡逻车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卷烟厂后勤服务部电动巡逻车购置项目 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董决【2018】16号文件 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100% 自筹 ,招标人为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汉卷烟厂后勤服务部电动巡逻车购置项目 2.2项目编号:DHZB-201810-048 2.3招标范围:电动巡逻车购置 2.4采购需求:标包划分、招标内容、采购数量、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人数量 标包 号 招标内容 计量 单位 预计采 购数量 最高投标 限价单价 (含税) 最高投标 限价总价 (含税) 中标人 数量 1 电动巡逻车 辆 3 70000元/辆 210000元 1家 2.5交货期:自签定合同起2个月内交货。 2.6交货地点:武汉东西湖区环湖路特66号湖北中烟工业园。 2.7质保期:至少一年。从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开始计算质保期。 2.8招标有效期:3年。 2.9 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采购量,并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照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如武汉卷烟厂在招标有效期内需采购同规格产品,可按本次招标结果实施采购,具体采购数量按照实际下达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为所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投标则必须具有投标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3 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三年均无亏损(必须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至少具有一项本次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至少一张为证明材料)。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与投资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整改期内,近三年(近三年是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召回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3.7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没有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1 月 20 日 09:30 时至2018年 11 月 26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楼22-B室)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9楼19-B室)2号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招标信息网(http://www.hbzbw.com)、湖北招标网(网址:http://www.hubeizbw.com)、招标人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中烟武汉卷烟厂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特5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 22楼B室 邮 编: 430050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 潘超虎 联 系 人:吴辉、陈皓 电 话: 027-68848362 电 话:027-87313466 传 真: 传 真:027-87319079 2018年 11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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